作為一個宜家的老買家,玉女士在最近幾次的購物中都郁郁而歸,原因是宜家不將商場中的商品賣給她。玉女士進一步了解才知道自己因春節后多次大量采購貨物,已被列入上海宜家的“黑名單”。對此,宜家方面表示,因為玉女士并不是一名普通的消費者,所以公司做出這樣的決定。不過,在消費者權利保護專家看來,宜家的做法有悖于公平交易權。
一年前,因網店的火熱,玉女士在網上注冊了一家網店,其中一項業務是代購。玉女士代購和銷售的東西不少來自宜家。此外,玉女士還有擁有一家小型物流公司。玉女士稱,今年春節后,她多次在宜家購物被拒。上周她又去購物,保安竟然直接將她趕出商場。
“我覺得我的權益被侵犯了。”玉女士表示,“第一,我不到宜家的商場內部拉生意;第二,我沒有擾亂宜家商場內部的治安;第三,我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購買貨物,并沒有偷竊等違法行為。”
對此,宜家上海商場市場部經理黃一敏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最近一段時間出現不少像玉女士這樣的‘黃牛’消費者,這些人在看準目標后,一般會湊上前去,然后向購物者表示自己能夠出售更加便宜的產品,并保證是宜家正品。”黃一敏看來,這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商場的正常運營。“這種消費者我們不歡迎。”
宜家方面稱,“宜家的不少特價商品被消費者在購買了之后再進行第二次買賣。”例如,一件在宜家售價65元的商品,在特價活動中售價僅為40元,此時有一些消費者大量購進這種特價商品后,在網絡上可能以50元的價格銷售,從而賺取差價。
黃一敏表示,“宜家的態度是,不應該把宜家的產品拿出去再進行買賣,必須得到宜家的允許才能銷售,這是一個特許的經營。從理論上來說宜家并沒有允許任何網絡上的銷售。因為銷售宜家的商品首先要有‘宜家的概念’在其中。”
一位熟知消法的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其實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公平交易權。我覺得商場沒有這個權利不把自己的商品賣給顧客。這不單單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還牽涉了《合同法》。首先,商場銷售的產品,只要是明碼標價并且不顯示缺貨的,我認為這就是一種要約。如果消費者拿了這個產品到收銀臺結賬就是承諾,這個要約就是向不特定的人發出的,況且也不能認定是‘黃牛’就不把產品賣給別人。如果商場選擇消費者就是違反了公平交易權,說得嚴重點可能是一種人身歧視。”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武高漢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認定‘黃牛’行為欠妥。代購、團購、開網店,只要是按照規矩來購買,為什么不賣?從理論上經營者不能選擇消費者,這涉嫌消費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