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使用床墊后患急性白血病
2012年7月30日,這一天正是小琳的五歲農歷生日,然而她的父母陳先生和張女士卻開心不起來。就在前幾天,讀醫的張女士發現女兒出現了一些像咳嗽不止等不太尋常的癥狀,于是他們將小孩帶到了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就診。體檢報告出來了,他們發現女兒的白細胞等指標明顯低于正常人。也就是說,女兒可能患上了一些血液類的疾病。
同年8月1日,女兒入住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確診為急性白血病。張女士說,此后她還發現了自己住在禪城區另一小區的老母親,也有了類似的癥狀。為什么兩人生活在不同的地方,卻有著類似的癥狀,他們之間在生活中使用著什么類似的東西?張女士馬上就想起了她在佛山市美×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美×公司)所購買的四個床墊。
原來,陳先生一家在去年7月初入住了他們位于灣梁路的新居。這套房子他們于2011年12月裝修完畢,在裝修好后,陳先生在美×公司購買了四個床墊,一個是他們夫妻使用,一個放在小孩的房間里,一個則給母親使用。由于害怕新居有甲醛污染,對小孩身體不好,他們一直空置著房子,直到2012年7月初才入住。
現在張女士的母親與女兒都有了同一病癥,于是他們覺得問題可能出在床墊上面。2012年8月8日,陳先生委托佛山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站對他們的小孩房進行甲醛濃度鑒定,發現空氣中的甲醛濃度為0.329mg/m3,大大超出I類標準限量0.08mg/m3。
為女兒討公道索賠400多萬
陳先生以女兒小琳的名義,一紙訴狀將美×公司告上了法庭,禪城區法院祖廟法庭于2012年11月2日正式受理此案。
剛開始,陳先生一共要求的醫療費等共計9萬余元,后來他變更請求,一共要求美×公司賠償423萬元。陳先生剛開始也沒想到,這場官司會是如此一場“持久戰”,從法院受理到案件宣判,一共經歷了近兩年的時間。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案件先后四度公開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均向法院申請庭外和解四個月。同時因為案件的持續時間太長,審理的法官也因為工作調動的關系多次更換。
兩大疑團
懸疑一:
其他家具是否與甲醛超標有關?
作為被告的美×公司表示,根據陳先生提供的由佛山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站出具的鑒定報告,除了小孩房,屋內的大廳以及其他房間的甲醛濃度則為0.13至0.147mg/m3之間,均超出I類標準限量。也就是說,小琳居住的整個房屋內其他獨立的空間也存在甲醛超標現象,因此可以合法排除涉案床墊對涉案房間造成污染的事實。美×公司認為,房間內擺放的其他家具才是甲醛污染的主要來源。
懸疑二:
甲醛超標是否就會導致白血病?
美×公司表示,急性白血病為多種因素所致。經他們翻閱大量醫學文獻及對相關醫學機構進行咨詢,得知導致白血病的化學物質苯、氡等化學物質,目前無任何權威醫學機構認定甲醛可以導致急性白血病,也無任何證據證實小琳致病原因與床墊釋放甲醛有關。因此,小琳應當有證據證明其身體的損害是由床墊自身的產品缺陷導致的,否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小琳的代理律師則指出,美×公司的產品釋放有毒有害氣體污染了房屋,造成小琳長時間吸入甲醛引發病害,這是醫學常識。
判決:
不排除因果關系
美×公司擔責四成
近日,禪城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如果產品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則不符合該標準的就屬于產品缺陷。《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則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作為原告的小琳已舉證證明其使用的由被告生產的床墊的甲醛釋放量不符合我國床墊行業制定的甲醇釋放量標準,涉案床墊為缺陷產品。
法官表示,鑒于小琳是在使用被告生產的床墊的過程中患急性白血病,且美×公司生產的床墊確實存在甲醛嚴重超標的情況,法院酌定由美×公司對原告的損失承擔40%的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一審判決,美×公司一共要承擔17萬余元的40%以及1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一共16.9萬余元。
鑒定過程:
2012年8月8日,陳先生委托的佛山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站出具《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報告》。《報告》顯示2012年8月3日至6日,小孩房的甲醛濃度為0.329mg/m3,屋內的廳以及其他房間的濃度則為0.13至0.147mg/m3之間,均超出I類標準限量0.08mg/m3。
2012年9月21日,陳先生與禪城區某家具店共同委托國家家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對原告使用的另一品牌的衣柜進行檢測,顯示甲醛釋放量未超過標準限量。
2013年3月25日,陳先生申請法院委托國家家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對床墊進行鑒定的《檢測報告》顯示,床墊甲醛釋放量為0.098mg/m3,超過行業標準要求0.05mg/m3,為不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