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5年9月25日經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會議指出,《條例》是根據上位法的有關規定,針對我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出來的一部具有廣東特色的地方性法規,對于規范我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控制污染、保護環境、提高社會的文明意識,改善群眾的生活環境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記者從宣講會獲悉,《條例》將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納入法制范疇,并建立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完善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強化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明確經費保障,加強監督管理。
其中,《條例》規定,城鄉生活垃圾應當分類,并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垃圾。如果“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裝修垃圾、廢棄大件家具不能隨便亂“扔”了。《條例》十五條規定,居民家庭裝修廢棄物和廢棄沙發、衣柜、床等大件家具應當預約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或者再生資源回收站處理,不得投放到垃圾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而如果違反該條,將面臨2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