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鑒:模糊條款細致化 責任歸屬具體化
從天津市制定的兩份合同里可以看出,針對之前的模糊條款,新合同均有做細致化的調整。合同主要對商品買賣信息、內容、金額、支付、交貨及驗收、退換貨、質量“三包”、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家居定制類商品的測量、設計等相關內容進行了規定,力求該示范合同的內容更加具體、全面、嚴密,更具有可操作性、實用性。
此外,針對家居建材合同對現實中經常發生的商家與消費者之間容易產生分歧的“熱點問題”,統一規范合同中對責任人進行了具體化。家居建材的基本情況條款被要求用規范的語言填寫清楚。家居建材的輔料也必須根據家居建材用料真實填寫。買賣雙方簽署合同后,須加蓋主辦單位有效印章,一旦廠家撤離商場后出現糾紛,由商場負責聯系廠家協商解決;若廠家不能及時解決或沒有正當理由不予解決,由商場為消費者先行承擔賠付責任,以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意義:消費者維權有據 避免推卸責任現象
在現實生活的消費維中,舉證責任一直是由消費者來承擔,這也就意味著如果消費者在投訴商家的過程中,如果拿出不有效證據,消費者的投訴就有極大幾率被認定為不成立。而如果有一套全省市統一規范的買賣合同在,消費者將維權有據,從而避免出現代理商和建材品牌廠商之間互相推卸責任,最終損失還是由消費者來承擔。
消費維權關乎家居建材企業的售后服務,統一規范建材商品買賣合同,不僅有助于提高消費者選購的信心,還有利于提高家居建材企業的售后服務能力,讓簡單問題進行流程化處理,讓繁瑣問題進行標準化處理。
回看我們的地板行業,售后問題一直是影響地板企業向前發展的限制性因素,如果能在共同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制定出有助地板消費者放心選購,且有售后服務保障的統一規范地板商品買賣合同,將會使地板行業的發展朝著規范化的方向邁進一大步。